“肉霸”王天伦判死缓罚1亿

2017-12-30 07: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洪荒之力 手机版

“肉霸”王天伦判死缓罚1亿(todayonhistory.com)

当重庆市五中院王天伦案审判长宣读完王天伦一审判决时,旁听群众发出惊呼:“肉霸”王天伦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被判处死缓,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其余22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垄断生猪生意10余年

王天伦团伙在长达10余年中,该组织所犯罪行累累,起诉书中仅强迫交易罪就列了20个犯罪事实。

1996年,已经颇有资本的王天伦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成立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屠宰生猪业务。当时,生猪屠宰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王天伦安排其兄王天平、其弟王东明和妹夫李沧海笼络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重庆合川区等地强行拦截生猪到永红公司屠宰,强买强卖。

早期暴力行为仅限于少数地区,1999年3月以后,王天伦将目标瞄向重庆城区大部分地区,通过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实现对重庆合川,以及大渡口区、九龙坡区、高新区等猪肉销售市场近10年的非法控制,强迫经营户必须销售其旗下永红公司、今普公司的猪肉,非法获利上亿元。

商户“不听话”被打死

王天伦的组织成员,要定期汇报生猪收购、销售市场的情况,定期开会、会餐,处罚办事不力的组织成员,并出面解决因维护其组织利益而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猪肉市场,有王天伦组织渗透的各种“耳目”。为了垄断生猪市场,获得非法利益,王天伦组织不仅不放过“小事”,还制造多起在当时很有影响的事件。2003年,经营户潘桂生没有将收购的生猪交给永红公司屠宰,自行宰杀后在当地销售。团伙成员王东明立即组织成员围殴潘,造成潘桂生颅骨粉碎性骨折,抢救无效死亡。

文强收钱充当保护伞

每次,团伙成员为了组织利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后,王天伦都会通过付赔偿费、收买官员等方式摆平。2007年9月,王天伦找到重庆某酒店董事长李劲松,出资50万元让李帮忙联系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关照。李劲松通过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副总队长黄代强联系上文强,随后向黄行贿10万元。在餐馆,李劲松送给文强20万元,请文强为王天伦团伙涉嫌的潘桂生命案提供帮助。

文强收受王天伦通过李劲松送来的财物后,向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相关领导和办案民警施加影响,并安排将该案移交给收了钱的黄代强办理。黄代强不组织民警开展侦查工作、中断该案侦查活动,导致一被告作出有罪供述后仍被取保候审,致使王天伦和王东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逃脱法律制裁长达2年。

严惩黑社会恶霸,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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