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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排华法案的前世今生 排华法案和美国政治博弈

2017-12-06 11: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摸金校尉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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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排华法案》纵然让广大华人同胞十分愤怒,但这种愤怒应该是在对其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排华法案》的前世今生进行一番论述。美国《排华法案》的颁布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其中之曲折需要我们一一澄清,况且它还和美国的政治博弈有这纠缠不清的关系。
  1882年5月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由共和党参议员约翰·米勒提案的《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案》,由亚瑟总统签署生效。这部俗称《排华法案》的法律,是美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公然进行种族歧视的国会立法。
  《排华法案》还创造了两项纪录:第一次立法禁止一个种族进入美国;第一次立法排斥一个种族加入美国国籍。这项立法原本只有10年的有效期,但有效期限一再延长,直至1943年12月17日才失效。
  华工赴美血泪史
  “多年前一个漆黑的夜,我们全家人来到纽约;野火呀烧不尽在心间,每夜每天对家的思念。别人土地上我成长,长成以后是龙的传人;巨龙巨龙你擦亮眼,永永远远地擦亮眼。”王力宏版的《龙的传人》有着华丽的编曲与大段饶舌的Rap,他大概不知道100多年前,“别人土地上我成长”这句话的真正辛酸苦涩。
  华工赴美之潮始于1849年加利福尼亚淘金热。大量外来劳工涌入加州,其中以爱尔兰人与华人居多。华工因为“价廉物美”和安分守己而得到雇主们的青睐。据记载,华工们“不仅能干‘男人活’,而且也做那些缝补浆洗、烧饭做菜等‘女人活’,除了吸鸦片、赌博和嫖娼之外,几乎别无消费”。
  随着表层金矿被开采殆尽,淘金逐渐向地表之下深入,工作机会日渐减少,华工们开始受到以爱尔兰人为主体的白人劳工的排斥,大量转向雪茄制造业和铁路建筑公司,后者更是招雇了大量华工,并留下一句名言:“每一根枕木下都有一具华工的尸骨。”
  1865年2月,50名华工在众人怀疑的目光中走上了铁路建设工地。工头们议论纷纷,华工个子矮小、体力单薄,恐怕没有能力从事这么艰苦的工作吧?然而这50名华工的勤劳能干、头脑灵活和循规守纪,让铁路公司负责人克罗科刮目相看,据说他感慨道:“能修建万里长城的民族,当然也能修铁路。”
  铁路承包商尝到甜头后,决定大规模招募华工。中央太平洋铁路公司甚至专门派员到广东、福建雇佣劳工,并与轮船公司协商,以最优惠的船票将中国劳工运到美国来。从1865年到1869年4年间,约有16000多名华工参加筑路工程,占工人总数的90%,他们大多来自广东和福建两省。
  然而赴美之路并不轻松风光。从香港出发,到加州需要75天至100天。轮船公司为了赚钱,在本已狭窄低矮的船舱中再加夹层,上千名华工“日则并肩叠膝而坐,夜则交股架足而眠”,一路空气质量、药品、淡水供应和食品安全都是问题。曾有4船共载2523人、途中死亡1620人的纪录。
  抵达美国之后,铁路建设工地上的危险、艰辛更是夺走大量华工的生命。《美洲华侨史话》记载:“在修筑100英里的塞拉山脉地段的铁路时,华工的死亡率高达10%以上。”在开凿唐纳隧道时,连续两年出现史上罕见的严冬,把很多从未见过冰雪的南方华工活活冻死在帐篷里。
  除了恶劣的工作环境,华工们还饱受歧视。铁路公司每月付给白种工人35美元,提供食宿;而付给华工的却只有26美元,且不提供食宿。华工没有人身保险,公司也不承担对工人家属的任何义务。2003年4月,华裔女作家张纯如的《在美国的华人:一部叙述史》在洛杉矶出版,其间华工百年血泪,值得细读深思。
  从《蒲安臣条约》到《安吉尔条约》:华工赴美政策转变
  为使更多的华工赴美,中央太平洋铁路公司通过“院外势力”游说国会,希望与中国达成外交协议。太平洋铁路工程的一名承包商在国会作证时说,他一开始“对中国人也抱有偏见,不太愿意用他们”,但工地人手不够,只好雇佣华工试试,结果十分满意,华工们不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且工资低廉。这位承包商明确表示,公司以后一定继续雇佣中国人,保证吸纳消化大量华工劳力。
  于是,1868年7月28日,清朝全权特使蒲安臣和美国国务卿西华德(William Henry Seward)分别代表中美两国政府签订了《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约》,史称《蒲安臣条约》(the Burlingame Treaty)。据约,“大清国与大美国切念人民前往各国,或愿长住入籍,或随时来往,总听其自便,不得禁阻,两国政府对移民须照相待最优国之人民一体优待”。
  由此,中美两国互相给予最惠国国民待遇。双方公民在对方境内免受宗教迫害,可自由赴对方公立学校求学,可自由赴对方国家工作,并可自由移民,不受政府干预。
  《蒲安臣条约》被称为中国近代史上首个对等条约。1872年,第一批中国幼童乘船赴美留学,后成为改变中国近代历史进程的重要力量。这部条约为中国劳工移民美国敞开了大门,每年都有数千名华工获准进入美国。
  然而,1870年横贯东西的太平洋铁路竣工后,一系列问题出现:大量筑路工人失业,便捷的交通又将东部过剩的劳工及廉价商品带到西部,造成西部劳工供给过剩。原先作为加州支柱产业的银矿,储量和开采量急剧下降,矿工过剩。持续干旱使得农场劳工也加入了失业大军。华工对白人劳工的冲击和矛盾日益凸显。
  在此压力下,加州等地方议会开始制定保护白人劳工的法令,比如规定任何公司不得雇佣中国人,任何政府公共工程不得雇佣中国人等。然而这一条款很快遭到联邦法院的否决,理由是其违宪,并违反《蒲安臣条约》所保障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1879年,美国国会通过《十五旅客法案》,规定任何抵达美国的船只,每次所载的中国旅客不得超过15名,如有违反,将对船主处以每一超额乘客100美元的罚款以及6个月的监禁。对此,清政府向白宫提出严正抗议,最终,亚瑟总统同样以违宪和抵触《蒲安臣条约》为由,否决了此项法案。
  于是,《蒲安臣条约》及其保障的中美外交对等关系,成为箭头所指。亚瑟总统提名密执安大学前校长安吉尔出任访华特使,与中方讨论《蒲安臣条约》的修改事宜。最终,双方于1880年11月17日签订新约,史称《安吉尔条约》。据约,中国政府允许美国政府对中国移民进行限制或暂缓;美国必须在采取此类限制行动前,提前告知中国政府。
  《安吉尔条约》实际修正了《蒲安臣条约》中关于移民自由的条款,并实际上动摇了双方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为后续的排华立法扫清了道路。华工赴美之门即将缓缓关闭——这一信号反而激发了美国企业主的紧迫感:条约签订当年(1880年),华人入境人数为9600人,1881年就达到了1.8万人,而1882年,则达到了创纪录的3.95万人。
  保华抑或排华皆是美国国家政治博弈的产物
  观察《排华法案》的前世今生,能够体味美国这个法治国家的运作方式和逻辑。美国政府对于华工的态度,一直受着不同利益诉求及代表集团的左右。大量引进华工、给予最惠国待遇,是为了解决建筑工人缺乏的问题。而排斥华工、禁止华人入境或移民,也并非真的是出于所谓“宗教、道德和卫生习惯”上的差异,而是出于大量白人劳工、小业主的政治压力。
  时至1943年废除《排华法案》,仍然是立足于对国家利益的考虑——需要同为同盟国的中国在美苏势力划分和世界秩序重建等问题上,给予白宫足够的支持。值得玩味的是,这些不同的利益诉求,无一不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治体制进行表达的。换句话说,不论多么强烈或蛮横,都至少遵循着某种游戏规则。
  19世纪70年代,华工对于白人劳工的冲击日渐明显。而白人劳工——其中包括很多已经入籍的爱尔兰劳工——握有选票,驱使地方议会立法进行反击,如规定企业雇佣华工需缴纳特别税,或是直接禁止雇佣华工。
  然而联邦最高法院认定,各地议会的排华立法除违反《蒲安臣条约》外,还构成三点违宪:一是违反宪法对“正当程序”的规定——未听取利益相关人(企业主、华工)意见,即进行立法;二是违反“平等法律保护”原则,特别是违背了《民权法案》禁止歧视的规定;三是破坏了联邦与州之间的分权原则——限制外来移民属于联邦管辖的事项,这一权力应由国会行使,各州议会擅自通过《排华法案》,超越了州的权力边界。
  于是,1876年7月,国会设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传召企业主、劳工代表和其他证人进行听证。排华立法的最后障碍(《蒲安臣条约》)被扫除后,参议员约翰·米勒向国会提交《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案》。
  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在20年内限制华工入境和移民:“任何企图通过船只进入美国的中国人,都要向海关移民官出示此法案之前开出的证明文件,否则将不准进入美国。任何在美国境内的中国人如被发现身份为非法者,经美国法院裁决确为非法入境后,将经由总统签署命令驱逐回中国。”(第12条)“自此法案生效之日起,任何州法院或联邦法院不得给予中国人美国公民身份。若有法律与此法案相悖者,以此法案为准。”(第14条)
  消息传到中国,李鸿章即遣郑藻如为特使赴美抗议。一些大企业主也多方游说,亚瑟总统在压力下,对法案行使否决权。经过协商,国会将排华期限缩短为10年,遂获亚瑟总统签署同意,于1882年5月6日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内容并未进行实质修改,否决权的行使与有效期的缩短,从某种角度看来确是国会的让步,然而放在整个美国立法机器的运转中来看,这只是一种缓兵之计,是为减少阻力、实现立法目标的常用策略。
  两年后,国会通过修正案,赋予《排华法案》追溯力,使之适用于法案生效前入境的华工,并且扩大法案的适用范围——即使华工已经取得第三国国籍,也受制于此法案。
  然而10年后,这项法案并未失效,反而被取消了期限。直至1943年,罗斯福总统在签署《麦诺森法案》时,说道:“我们要有足够的勇气承认过去的错误,并加以改正……通过废除《排华法案》,可以改正一项历史的错误。”这一法案才宣告废除。
  然而直到今天,这部历时61年的失效法案,尽管在许多华人的记忆中早已消失,但它仍被收录在《美国模范法典》(供各州立法时参照的典范或样本)第8篇《外国人和国籍》第15章中,以“排华(Exclusion of Chinese)”为标题,作为唯一一个针对特定种族的章节而存在。
  2012年6月18日,美国众议院就《排华法案》道歉案进行口头表决,结果全票通过,加上2011年10月参议院业已全票通过,就此美国正式以立法形式向曾经排斥歧视华人的做法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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