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抗日战争 > > 正文

第四编 转入相持(1938.11~1940.12) 第二十三章第二节(1)(3)

2017-11-22 15: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小白兔白又白 手机版

  (五)中国方面补偿日本在华侨民的损失,日本不要求赔偿战费;协定之外的日军,自日华实现和平后,立即开始撤退。如日本政府对上列解决时局的条件予以发表,汪精卫等立即声明与蒋介石断绝关系,双方共同发表日华合作和反共政策声明,俟机成立新政府。

  此外,又缔结《日华秘密协议记录》,就进一步缔结军事同盟等问题达成了协议。重光堂会谈达成的上述协议,标志着汪精卫与日本的勾结已经完成。

  以重光堂协议为基础,汪精卫寻找机会于12月18日逃离重庆飞至昆明,会同已经到达的周佛海、陶希圣等人于19日转飞河内。同期逃离重庆的还有陈公博、林柏生(国民党中央委员)等人。22日,近卫政府发表第三次声明,配合汪的出逃行动,呼吁国民政府“日满华三国应以建设东亚新秩序为共同目标而联合起来,共同谋求实现睦邻友好、共同防共和经济合作。”声明日本愿意“和中国同感忧虑、具有卓识的人士合作,为建设东亚新秩序而迈进。”[《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原书房,1969年版,第407页。]

  汪精卫则于29日作出响应,发表致蒋介石等人的《和平建议》电报,又称为《艳电》。该电吹捧日本“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无赔偿军费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国之主权,且将仿明治维新前例,以允许内地营业自由为条件,交还租界,废除治外法权,俾中国能完成其独立。”要求国民政府“以此为根据,与日本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汪伪宣传部编:《和平反共建国文献》第1辑《中国之部》,第1页。]

  汪精卫集团与日本相呼应,一齐向中国政府发动了空前的政略攻势。

  但此时汪集团的要求同日本的允诺还存在有较大分歧。日本的目的是将汪作为工具或傀儡,完全控制中国,在重光堂会谈中所使用的一些冠冕堂皇词句,目的在于诱使汪脱逃重庆,至少可以造成国民政府的分裂。在近卫的声明中则未提撤兵等字样。而汪的企图是通过推进“和平”运动而改组国民政府,建立个人的最高统治权,要求日本在合作中给予其应有的让步。汪认为此时还应该同日本讨价还价,在《艳电》中写道:“其尤要者,日本军队全部由中国撤去,必须普遍而迅速,所谓在防共协定期间内在特定地点允许驻兵,至多以内蒙附近之地点为限。”30日,汪又通过在香港的高宗武,向日方提出四点希望:

  “(一)日华两国在完成新东亚建设的基础以前,尽量与英美列强避免磨擦是重要的,因此当前对列强不要引起纷繁的事端。

  (二)在军事发动以前的三至六个月期间,希望日本方面每月援助港币约三百万元,但希望尽可能在对华文化事业费中开支。

  (三)对北海、长沙、南昌、潼关等地日本军作战的行动,以获得政治效果为目标。

  (四)彻底表炸重庆。”[《今井武夫回忆录》,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326页。]

  这些主张,完全反映了汪甘当傀儡的心愿及以儿皇帝身份收拾时局的野心。

  汪出逃河内是汪集团降日的重大步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最新人物
最新更新
历史
风云人物 | 历史解密
战史风云 | 文史百科
才子佳人 | 帝王将相
后宫嫔妃 | 近代名人
野史秘闻 | 历史纪实
未解之谜 | 考古发现
将星传奇 | 抗日战争
古代战役 | 世界大战
神话故事 | 成语故事
诗词歌赋 | 古典名著
传统文化 | 风水命理
热点新闻 | 老照片
历史剧 | 历史今天
朝代
上古历史 | 夏朝历史
商朝历史 | 周朝历史
春秋战国历史 | 秦朝历史
汉朝历史 | 三国历史
晋朝历史 | 南北朝历史
隋朝历史 | 唐朝历史
五代十国历史 | 宋朝历史
元朝历史 | 明朝历史
清朝历史 | 民国历史
皇帝列表
夏朝皇帝列表 | 商朝皇帝列表
西周皇帝列表 | 秦朝皇帝列表
汉朝皇帝列表 | 三国皇帝列表
晋朝皇帝列表 | 隋朝皇帝列表
唐朝皇帝列表 | 宋朝皇帝列表
辽朝皇帝列表 | 金朝皇帝列表
西夏皇帝列表 | 元朝皇帝列表
明朝皇帝列表 | 清朝皇帝列表
五胡十六国皇帝列表
南北朝皇帝列表
五代十国皇帝列表
人物
汉武帝 | 刘解忧 | 冯嫽
胡姑 | 翁归靡 | 军须靡
惠文后 | 孝庄皇后 | 芈月
风四娘 | 萧十一郎 | 沈璧君
逍遥侯 | 小公子 | 连城璧
花如玉 | 杨开泰 | 秦始皇
孝庄钱皇后 | 谈允贤 | 朱祁镇
也先 | 朱祁钰 | 汪美麟
专题
古代美女
皇帝死亡之谜
和亲公主
皇帝
神兽
古代美男
一战成名
历史之最
秦始皇陵地宫
匈奴帝国
二十四节气
二战

投稿、联系站长:QQ529222374

鲁ICP备15044886号-1 乱历史 www.luanlishi.com 版权所有